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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是的賣弄 在我重新又看了一遍「破綻」後 反而忘掉了之前對於劇情人物的情緒感應 



回到了一種這什麼劇情的疑惑







是要探討法律對於「人」這樣的動物太過於給予尊重寬大的後遺症



還是探討如何去運用法律的漏洞 抑或是傳統的告訴大眾做壞事的人最後一定會得到制裁







當然人物的情緒都是很到位的 看完還是會感慨著說 真是一部好看的片子



但是回頭去想 好像只是讀了一個故事 其中有沒有什麼啟示呢? 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嗎?







他既不像口白人生一般鮮明的帶給看戲的人去動腦筋的回味 



卻又不甘於只是一部普通好看的片子那樣簡單 造成了看戲和拍戲的人互相矛盾起來







很多人不是念法律 對法律也沒有那麼嫻熟 故事中有一段提到作證的警探和被告的妻子有婚外情



使的法官不得不在騷動的場合下休庭 法官和州檢察官及被告一起在休息室中辯論



法官提到了「毒樹果實」的概念 我剎那間突然覺得 搞什麼 相信八成以上的觀眾會自動跳過這各場景



聽不懂的名詞 無所謂 反正不影響整個故事的流程即可



這也就是編劇所賣弄的小聰明 若是要教育觀眾 自當稍稍解釋一下此名詞 



可又這麼輕描淡寫過去 反而失去了教育的機會 







我之於法律 也是門外漢一個 因為準備考試而上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才約略了解



第一堂課 老師總是會探討 刑法的最後手段性 和無罪推定 罪刑法定等最原始 最初的概念



所以 在台灣 有個弊病是絕大多數的檢調人員都是學術派的一份子 他們認同這樣的想法 從這樣的基礎去看待人犯



尤其在英美國家 人權的氾濫宣告 反到使得蒐證和對待犯人 乃至於接觸犯人的執法人員本身 都要做嚴格的適法性推定



我不是檢調人員 我總認為沒接觸過社會的青年 畢業考試 當了法官 檢察官 開始運用職權去指揮員警辦案 看起來是有其「笑果」



我也不是警職人員 對於警察辦案時 略為過當的瑕疵手段不免也有些微詞



可 有時候我挺贊同學長說的 確知此人有罪卻不能入他以罪時 法律變成了保障惡人的工具



辛苦 辦案的疲憊 幾天不曾闔眼 聽帶子聽到耳朵抽筋 一遍遍探討可能性 毫無所獲的埋伏 為的是什麼



不僅僅是為了績效和長官的讚美 還有更多 是為了沒有忘記當初畢業時候的一腔熱血



這一腔熱血也漸漸趨於冷卻了







警察 其實只是社會大眾的雞肋罷了 







這個感想也許離題了 但感想本就是天馬行空 不必太過分重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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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riewang12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