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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收到了那封信,我想,我也會把他當作一件不太順心的小插曲,反正被講兩句就過了;但因為這封讓我覺得既曲解又似是而非的信件,讓我想起,我不該說我下次會注意,不會再疏忽了。

我該說,我感到厭煩的是,信裡字裡行間的情緒化。


我忘了我應該這麼回答,我知道倫理是什麼,所以公文才會在主管的手上,那是因為主管有我是否能夠成行的決定力;如果凡事都要告知,何必公文會來會去,呈來呈去,那都是因為,主管有決定是與否的權力。


而我,只是單純的表達一個想法,就是,我還蠻想去的。


就像如果我要請假,我都會直接送假單,而不是先告訴主管我要請假,如果是先說好了才能請假,那麼,沒有一件事情是需要公文流程的吧?只要告知徵求同意就好了。


凡事,都用倫理的帽子扣住,是一種興之所至的無限上綱;公文在主管的手上,真的就是在尊重。起碼不會出現陳情人陳情完後,結案沒被告知的「變相吃案」這種事。


而我,很沮喪的是,我只是說我下回會注意,如果不能去就算了。


倫理,還包括互相的尊重,如果我有一直被當成人一樣尊重的感受,我也會尊敬職位在我之上的每一個人。但是,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尊重我的人,通常都不包括強調要我尊重他們的人。在目前這個地方,對我強調尊重倫理是一件令我有些嗤之以鼻的事情,因為,在上位的人們,有很多人做著根本不是這樣的事情,然後要求別人對他們的荒腔走板表現無條件的服從。


處在我目前的境況下,我總是這麼想著,或許說有些被害妄想症也不為過,但不應該嗎?而且,既然我是這麼不懂得行政倫理的人,應該要把我送去上幾堂行政倫理的課才是,沒有人天生就懂得所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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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riewang12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